

人民网石家庄2月13日电 随着拔地而起的高楼日益增加,电梯安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。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,《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于2016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言人(副局长)赵彦军介绍,目前河北省在册电梯数量超过21万部,近4年年平均增长达26.9%,全省电梯使用单位数量约2万余家。其中,住宅及公共场所电梯数量占电梯总量的60%以上。在运行质量上,由于不同单位之间安全管理和维保作业水平的差距,电梯故障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。
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,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,《办法》围绕出现安全问题较多的电梯使用环节,重点规范了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活动,以及与使用相关的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、检验检测、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,共8章41条。
“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,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。”据悉,在实际使用电梯中,经常遇到所有权、使用权、管理权分离,导致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不明确、责任主体不清晰等问题,针对“电梯安装后尚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、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、电梯只有一个所有权人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、电梯有多个所有权人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、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未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约定不明”等5类常见情况,《办法》分别明确了使用管理单位。同时,《办法》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日常需要履行的使用登记、落实维保、定期报检、设置管理机构或人员、应急处置、安全评估等安全义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。
据了解,“用而不养”往往是导致电梯使用寿命压缩、电梯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。针对电梯的维修保养,《办法》提出了“电梯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单位执业,每名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不得超过30部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,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少于2人”等要求,对维保作业人员和作业量进行了规定。另外对维保单位的应急反应,《办法》规定“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。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,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”。对违反要求的电梯维保单位,处最高5万元处罚。(实习生王雅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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